文:蘇慧君(青平台基金會研究員)
所得稅制在近代史上從來不是一成不變,而是隨經濟發展及財政問題的不同而改變。其在世界各國之變遷從19世紀初至1980年代,至少可從三個方面觀察:第一,由臨時稅性質發展到經常稅性質;第二,由比例稅率發展到累進稅率;第三,由分類或個別所得稅發展到綜合所得稅。
北歐各國自1990年代以來即已陸續採行的雙元所得稅是前述所得稅制長期發展趨勢中,「由比例稅率發展到累進稅率」以及「由分類或個別所得稅發展到綜合所得稅」的逆轉。但它並不是完全回歸到過去的分類所得稅制,而是為因應綜合所得稅制在實際施行上遭遇到的挑戰所發展出來的新稅制。
在過去,一般認為,綜所稅的最大優點在於,對納稅義務人所得採取全含所得(comprehensive income)累進稅率課稅,符合量能課稅的原則。而且,由於對所有的所得都相同地對待,納稅人無法透過在不同所得之間的轉換來減低租稅負擔。然而,實務上卻不容易完全達成這個理想。